清明祭祖,是我國古老的傳統。不過,與以往隆重儀式相比,今天的祭祀活動已是一切從簡 。其實,不僅僅是清明節,如今喪葬問題的處理都大大簡化了。但是,在過去,南京卻一直有著重喪厚喪的習俗,而且相沿甚久。整個喪葬過程相當復雜,不僅程序繁多,祭品豐富,而且要求嚴格,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容許有半點差池,否則會被視為對已故親人的不敬。
重喪厚喪相沿甚久三國東吳時,民俗好治喪,動輒耗費十數萬,傾家蕩產在所不惜。東晉、宋、齊、梁、陳,歷朝重視喪服,凡治禮者多殫心于此。唐、宋對一般士庶雖提倡喪葬從儉,但多不受約束,居喪時引酒食肉一如平日,毫不顧忌。至明代尤甚。御史高元侃言:“京師人民循習舊俗,凡有喪葬,設宴會親友,作樂娛尸,竟無哀戚之情。”一些富家超越禮制,奢辦喪事。力不足者,“稱貸財物,夸耀殯送”。
有的惑于風水,停柩經年,不行安葬。到了清代,喪俗更是繁文縟節,且多迷信色彩。據《中華全國風俗志》記載,辛亥革命前后,南京喪俗的程序竟多達近20個環節:燒轎馬。病人將死,即預備紙扎轎、馬各一,在門外焚化,說是死者至陰司即不致徒步以行。 易衣。富者用綢綾之衣十二件,貧者布衣十二件,有官職者則用禮服。 打狗餅。俗傳人死必經餓狗村,故易衣后,必以龍眼七枚懸于手腕,或以面作球狀,說是可借此防御惡狗咬噬。
招魂幅。以極稀的絲娟一方,藏于死者胸際,殮后取出懸于靈幡,說是可招魂歸來。擇七單。以死者的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時及絕氣時間,命星相術士推算入殮的吉時和避沖犯的方法,說是偶一不慎,便會犯“重喪惡煞”,最為不詳。 入殮。屆時親人均需環送,將死者抬入棺。棺內放置黃土、石灰、炭屑、雄黃、衾、褥被、雞鳴枕、腳炭、紙卷等物;另外尚有兜巾、暖肩、分金、收釘、上凳安位、叫好、正薦魂幡等禮節。
成服。死者死后三日或五日,全家易兇服,所有親戚均于是日吊唁。富家則鋪張揚厲,懸掛燈彩,奏樂致哀。作七。死者死后每隔七日(至“七七”止),設盛饌以祭。如有女已嫁,必于“六七”日致祭,民俗說是“六七”日不食自家飯。富家則延請僧道禮懺念經,以示冥福。題主。擇日為死者的神主牌位書“XXX之神主”。請有名望有地位的人用銀朱點在“主”之上,稱為“點主”,又稱“在堂”。貧家則自己書點,稱為“求主”。俗傳此日為死者的吉日,故全家均著吉服,鳴炮奏樂,燈影搖紅。不了解情況的人,還以為是在辦喜事。治喪。約在點主之后三四日,其奢華較成服尤甚,儀制亦與成服略同。來吊唁者均贈財物以助祭奠,孝子則匍匐于靈位右側以答禮,另請相知者應接賓客,稱為“司賓”。家奠。治喪是使外姓之人來吊,家奠則是令族中之人行禮。是日雖貧家亦請僧徒誦經以求超度。發引,又稱“出殯”。羽葆(用鳥羽裝飾的車蓋)紛繁,鼓樂引導,喪儀盛者數十數百人不等。親故知交要于途中設祭,稱為“路祭”。出稱擇寺院稍憩,稱為“解杠”。鎮堂。棺既出門,置米一斗上插尺、稱、鏡、剪刀各一,秤上掛歷書,旁置熾火一盆。安葬。先請堪輿家擇定吉地,命墳主掘一深坑,稱為打金井;再擇吉時安葬。入穴諸儀節為:定向、暖坑、分金、安位、叫好、兜金、斗寶、掩土。復山。墳既成,三日后必再臨視,設祭哭奠,稱為“復山”,又稱“復三”。經過如此多的程序,一個完整的喪葬過程才算完成。
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