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族的喪葬習俗,是人結束一生后,由親屬、鄰里鄉親、朋友等進行哀悼、紀念、祈禱的一種活動,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。回族群眾認為,生是死的起點,死是生的結果。世界上無論什么人,他的地位再高,錢財再多,壽命再長,都會有死亡這樣一個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。但是,作為在世的人,對于死亡,不講貴賤,不論貧富,不管是子孫滿堂,還是鰥寡孤獨的人,一律要盡埋葬的責任,并要葬之以禮。回族的喪葬習俗,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,又有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信仰性質。
回族主要是13世紀前后由中亞、中東一帶遷徙至我國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。在形成前,他們作為穆斯林,在喪葬方面實行著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。回族形成后,伊斯蘭教的喪葬制度已變成回族的喪葬習俗,并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堅持、完善,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喪葬習俗。回族先人宛葛思相傳是來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四個阿拉伯人之一,“無常”于中國,葬廣州城外流花橋畔,俗稱“回回墳”,其墓碑謂建于唐貞觀三年(公元629年),據陳垣考證,應為永徽三年(公元652年),此地回民至今仍保護著宛葛思的墓。
在宋末元初,已有文字詳細記載,回回按照伊斯蘭教處理亡者的習俗喪葬。“回回之俗,凡死者專有浴尸之人,以大銅瓶自口灌水,蕩滌腸胃,穢氣令盡。又自頂至踵凈洗,洗訖,然后以帛拭干,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,裸而貯之,始入棺殮,棺用薄松板,僅能容身……不置一物也,其棺即日便出。瘞之,或聞有至瘞所,脫去其棺,赤身葬于穴,以尸面朝西。”周密記載的回族先人的喪葬習俗,有許多不準確和謬誤之處,如回回穆斯林死后著水,洗滌周身,其中要漱口,洗凈鼻涕,但并不是“蕩滌腸胃”;另外,回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后一律不用棺,而用塔木匣子抬尸。可見周密只看到表面,不懂回族先人喪葬習俗的實質內容,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誤寫為“棺”;把穆斯林用白布纏身,誤寫為用“布作囊”等。盡管如此,從周密記載“大銅瓶自口灌水”、“自頂至踵凈洗”以及用布纏身等習俗中可以看出,當時穆斯林使用湯瓶灌水洗尸,給亡者“著水”,用白布纏身,用塔木匣子抬尸送葬,和現在的回族喪葬習俗是一致的。
元、明記載回族喪葬習俗的史料較多,且比較細。有“大殮和小殮”之稱謂,用湯瓶洗尸“從頭至足,澆洗三次”,還有“麝香腦片填尸口”等記載。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遺囑:
倘一旦死,急擇城外高阜,向南做一坑,長一丈,闊五尺,深至六尺即止。即如是深,如是闊,如是長矣,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,長不過六尺有半,闊不過二尺五寸,以安予魄。既掘深了二尺五寸,則用蘆席五張,填平其下,而安我其上,此豈有一毫不清凈者哉!我心安焉,即為樂土,勿太俗氣。搖動人言,急于好看,以傷我之本心也。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,然終不如安余心之為愈矣。此是余第一要緊言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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