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葬給于原始社會末期,進入階級社會后,有了明顯的尊卑貴賤的等級差別。至秦漢時期,統治者以“身體發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”為同,禁民火葬,土葬遂成為漢民族的通用葬式,并世代沿襲。土葬之俗,在多數地區實行一次葬法,但在部分地區和民族中也實行二次葬法或多次復葬法。我國土葬在不同民族和不同的歷史時期的形式特點雖有差別,但其基本觀念都一樣,即認為死者應保存完尸,“入土為安”,故土葬之俗,長期因襲。在個別少數民族中,也有視土葬為最壞葬法的,如藏族民間實行火葬、天葬、水葬,而對患有麻風、天花等傳染病人或強盜及受刑而死的囚犯用土葬,認為可以根絕瘟疫流行和懲治罪惡,打入地獄,不得轉生。土葬之俗,勞民傷財,濫占耕地,傳染疾病,故新中國建立后已逐步為火葬法所替代,但至今在偏遠農村仍有殘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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